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(含學分班)設置管理要點
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4.12.20
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八次行政會議核備 94.12.21
| 第一條 | 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使本院碩士在職專班、學分班能有效整合,特設置「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(含學分班)」(以下簡稱管院碩專班) |
| 第二條 | 管院碩專班組成為本院各系所主辦之碩士在職專班、學分班。目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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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條 | 管院碩專班設班主任一人,綜理本班相關事務。置專任助理乙名。經費設「管院碩專班專帳」及「管院學分班專帳」統籌各項收入與支出。專帳支用辦法另訂,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 |
| 第四條 | 管院另成立「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(含學分班)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管院碩專班委員會),綜理管院碩專班之規劃及審核事宜。 |
| 第五條 | 管院碩專班委員會之職掌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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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條 | 管院碩專班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,院長及參加開設碩專班、學分班各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。 |
| 第七條 | 管院碩專班委員會設召集人(執行長),召集人由院長提名經委員會同意後,簽請校長核定聘任之。該召集人並兼管院碩專班班主任乙職。 |
| 第八條 | 管院碩專班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。委員會召開會議時,得請相關人員列席。 |
| 第九條 |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,經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